【無罪釋放】孕婦被截查被指拒提供身分證脫罪 官指3警員供詞掩飾事實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4 16:26

最後更新: 2021/12/24 16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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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劉笑芬(右)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楊詠渝攝

1名孕婦於2021年1月在土瓜灣被警方截查時,涉拒向警察提供身份證,她早前被控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,案件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裁判官今(24日)裁決時指,3名警員不約而同在首份供詞中,均未有提及孕婦早已從袋中取出錢包,並從錢包中取出身份證,3警員又不約而同在第2份供詞中才補充上述情節,裁判官認為3人的供詞有相同出入,除了為掩飾事實外沒有其他原因,故裁定3警員為不誠實證人,並裁定孕婦罪名不成立。

被告劉笑芬聞判後於庭外一度喜極而泣,並指認為裁決終於還她公道,她又表示早前已就事件向警察投訴課作出投訴,現時案件審結,投訴課應會正式處理其投訴。

涉案被告劉笑芬(43歲),報稱無業,她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,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,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,即警署警長劉芷芬、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。

裁判官今分析涉案受阻礙的3名警員之證供指,3人無獨有偶地在首份供詞中均沒有提及被告曾拿出錢包,以及從錢包中取出身份證,3人又同時在第2份供詞中才提及上述情節。但從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,被告曾從袋中取出東西,裁判官認為,個別警員的證供與片段有出入屬正常,但3人的供詞有相同出入,加上3人當時理應各有分工,裁判官認為3人除了為掩飾事實外,沒有其他原因。

裁判官又指,警署警長劉芷芬作供時,被問及有否在首份供詞中提及被告曾取出錢包,劉表現迴避。加上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警長黎錦耀表現激動,多次以手指指向被告,劉卻堅稱黎並沒有激動,裁判官因此認為劉並非誠實的證人,拒絕接納其供詞。

至於警長黎錦耀,裁判官認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案發時表現激動,但黎卻一直否認,明顯他並沒有將事發經過如實告知法庭。黎又供稱他向被告鎖上手銬時,被告不斷反抗,但此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並不相符,反映黎的證供誇大,意圖合理化警方向被告鎖上手銬的行為,因此黎亦屬不誠實證人。

而警員廖逸山則曾供稱被告表現慌張可疑,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,廖當時正截查其他人士,他只看了被告一眼,除非廖有別於一般人的觀察力,否則他不可能從一瞥便發現被告慌張可疑,裁判官認為其證供誇大。

裁判官又認為被告自辯時的證供簡單直接,與閉路電視片段極為一致,而被告的胞姊供詞亦誠實可靠。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辯方一度申請訟費,惟裁判官指被告於案發過程中,曾聲稱「我係唔俾身份證㗎啦」,屬自招嫌疑,故拒絕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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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